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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洗涤剂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5/3/26 阅读:267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三)

 

食品用洗涤剂部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2 -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 3 -


第三章 证书许可范围........................................................... - 5 -


第四章  附则......................................................................... - 5 -


  - 6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食品用洗涤剂生产许可证发证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食品用洗涤剂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工作,应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发证产品定义及范围


(一)定义


食品用洗涤剂是指用于洗涤和清洁食品、餐饮具以及接触食品的工具和设备、容器和食品包装材料的物质。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食品用洗涤剂。


(三)单元划分及产品品种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用洗涤剂应符合GB14930.1GB/T 9985GB/T 24691QB/T 2967等标准规定的洗涤剂产品范围(含食品工业、餐饮业用),包括手洗餐具用洗涤剂、机洗餐具用洗涤剂、标明用作餐具、水果、蔬菜洗涤用的洗洁产品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与食品接触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等所使用的洗涤剂产品(不包含纯酸、纯碱和无机盐或仅用纯酸、纯碱、无机盐混合或稀释得到的洗涤剂)


其中GB1493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用洗涤剂的卫生安全指标除应符合该标准外,企业还需制定产品标准或者直接引用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应覆盖附件中项目。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共1个产品单元,3个产品品种,详见表1


1 食品用洗涤剂产品品种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品种

1

食品用洗涤剂

手洗餐具用洗涤剂

2

机洗餐具用洗涤剂

3

食品工业用(含复合主剂)洗涤剂


注:复合主剂是指含有较高浓度表面活性剂的洗涤剂。


 


第二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 企业在申请时应当按照不同产品品种提交相应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项目覆盖本细则附件规定项目要求


第五条 凡生产食品用洗涤剂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具体要求见表2-1;生产设备具体见表2-2


食品用洗涤剂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对其生产的产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检验。食品用洗涤剂的生产企业还应按照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出厂检验。企业可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企业应具备的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2-3


 


2-1食品用洗涤剂主要生产工艺及所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产品单元

设施要求

食品用洗涤剂

生产车间

1)生产车间墙壁、地面、天花板表面应耐受清理和消毒。

2)车间内应有与所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防尘、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3)灌装车间还应具备相对独立的空间,门、窗不得敞开,进入灌装车间前要有缓冲区或缓冲措施。灌装线需配备环境消毒杀菌设施,定期消毒。

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

具备防雨防潮功能

检验室

检验场所应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


 


2-2食品用洗涤剂所应具备的关键生产设备及对应的生产工艺


序号

工艺名称

所需设备

1

生产用水处理

水处理设备

2

搅拌

附有机械搅拌装置的不锈钢或搪瓷反应釜(有特殊材质要求的,按其工艺设备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3

沉降(过滤)

沉降设备或过滤设备(必要时)

4

拌合

机械拌合设备

5

过筛

过筛设备(必要时)

6

灌装、包装

灌装、包装设备

7

标注

生产日期等标注设备

8

配料、计量

计量设备

注:

1123678为液体、膏状产品的必备生产设备,45678为粉状及其他固体产品的必备生产设备。若有其他工艺要求的,应具备相应工艺生产设备。

2)若企业生产设备与本表不同,应说明现有生产设备能够满足生产要求,同时提交生产设备说明书复印件。

3)企业配备的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4)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2-3食品用洗涤剂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设备名称

1

酸度计

2

天平(显示精度0.1mg

3

抽滤装置(用于测定表面活性剂含量)

4

滴定管、容量瓶等玻璃仪器

5

水浴设备

6

烘箱

7

冰箱

8

灭菌锅

9

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

10

生化培养箱

11

显微镜

注:(1)产品出厂检验项目依据产品执行标准确定。

   2)企业配备的检测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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